12月14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上网电价机制: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继续执行2023年上网电价机制。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 50%、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4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 65%、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 5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新增合规新能源项目(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2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全电量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并按照清洁能源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和结算,上网电价超过清洁能源市场均价的部分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等比例分摊。已发电但未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暂按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结算,待全容量并网后,根据全容量并网时间对差额部分进行清算。同时,具备条件的新增新能源项目可纳入绿色电力交易范畴,更好体现新能源绿色电力价值。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如下: